【交通安全警示周报丨第147期】再着急也不能闯红灯啊!

政务   2025-01-12 15:35   甘肃  


典型交通案例
案例一

高速超速

近日康某驾驶小型轿车沿连霍高速酒泉段由西向东行驶至2616公里618米处时,因超速驾驶车辆,与前方马某驾驶的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两车及部分交通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十次事故九次快”,超速行驶是非常危险的交通违法行为。车辆行驶速度越快,驾驶人的视野越小,反应时间越短,制动距离越长,遇有突发情况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尤其在高速公路行驶,车辆速度越快发生交通事故的几率越高。


案例

倒车未观察

近日,苏某驾驶厢式货车行驶至平凉市庄浪县良邑镇政府门口掉头时,因未观察后方路况,与柳某驾驶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

案例三

转弯未让直行

近日,陈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陇南市西滨河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新街出西滨中路南5米处左转弯时,因未注意观察道路左侧车辆通行情况,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与同向左侧钟某驾驶重型特殊结构货车相撞,造成陈某受伤,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驾驶机动车通过路口时,一定要减速慢行,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转弯车辆让直行车辆,保证行车安全。通过路口时要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案例三

闯红灯酿事故

近日,潘某骑行电动自行车沿酒泉市肃州区晋城路由北向南行驶至盘旋中路十字交叉路口时,因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与沿盘旋中路由西向东行驶的一辆小型客车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交警提示:“红灯停、绿灯行”,是最基本的交通安全规则之一,驾驶人应当自觉遵守交通信号,按照信号灯指示通行。

这些酒驾误区一定要知道!











机动车驾驶人酒(醉)驾,易发交通事故,甚至造成人员伤亡。不仅给驾驶员本人及家庭造成不可弥补的伤害,同时也扰乱交通秩序,给他人和社会造成重大安全隐患。2024年11月以来,全国已发生1200余起酒驾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造成110余人死亡。


驾驶人除了侥幸心理在作祟
还与大家对酒驾醉驾的认知误区有关
那么
避免酒驾醉驾
哪些误区是我们需要注意的呢?
我们一起来看下!


1




向社会开放通行的小区、单位内部道路、公共停车场、地下车库等均属于道路的范畴。只要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了物理上的位移,即可认为驾驶行为已经完成。所以,酒后在小区、停车场挪车的行为也属于酒驾。

2




酒驾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法律规定,每100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达到20-80毫克为酒后驾车,80毫克及以上认定为醉酒驾车。

3




判定宿醉后驾车是否属于酒驾醉驾,不在于喝酒后休息了多久,而是以血液中酒精含量测试结果为准。酒精在人体内代谢的速度,根据个人体质和酒精摄入量不同会有差别。因此,睡醒≠酒醒,驾驶人饮酒后应充分休息,待身体完全恢复后再驾车出行。

4




普通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无论是燃油驱动还是电驱动,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上述车辆的,一旦达到酒驾标准,均按酒驾机动车进行处罚

5




一些醒酒药号称可短时间内有效降低血液酒精含量,以应对酒驾检查。事实上,醒酒药并不能起到快速降低体内酒精含量的效果,只能缓解酒后症状不能以此来躲避酒驾检查。

6




一些人认为,喝酒后通过多喝水稀释的方式,可以通过酒驾检查。其实这些方法只能降低口腔内的酒精含量,而呼吸式检测仪检测的是来自肺部的空气。此外,酒精在人体内代谢过程较长,短时间多喝水并不能降低酒精含量。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驾驶人必须将交通安全放在第一位

作为机动车驾驶人

切莫侥幸,拒绝酒驾

敬畏生命,敬畏法则

作为家人朋友

劝阻酒驾,安全同行






发布:甘肃省公安厅政治部宣传处

编辑:藏蓝 佳佳

甘肃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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