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通过百姓热线询问关于特困供养方面问题,记者联系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室主任孙丽颖,给予解答。
关于特困供养人员申请条件问题回复:包括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
关于特困供养认定程序问题回复:申请特困供养,应由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政府受理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经济、实际生活和赡养抚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县级人民政府执行审核确认等程序。
关于特困供养标准问题回复:从2024年7月1日开始,丹东市城市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个月1010元,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年9900元。
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室咨询电话:71472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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