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边坝县城区域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时间的公告
在2025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即将来临之际,为营造良好的节日氛围,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广大干部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文明的节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边坝县公安局结合辖区实际,决定2025年元旦、春节、藏历新年期间对烟花爆竹燃放时限进行控制,特公告如下:
一、燃放区域
边坝县拓新路警务站桥边、边坝民族路桥头、边坝花园桥头、滨河东路民族团结广场
二、燃放时间
控制燃放区域允许燃放时间为2025年1月1日(元旦)22:00-01:00,2025年1月28日-1月29日(春节)22:00-01:00,2025年2月28日(藏历新年)22:00-01:00,其他时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止燃放地点
1.文物保护单位;
2.重要军事区域、电视台等重要单位;
3.电信、邮政、金融单位;
4.水电站、水利设施、输变电设施及水、电、加气站、加油站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客运站、县城主次干道、物流转运集中点、桥梁等重点安全保护区内;
6.销售、储存、运输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周边安全距离100米范围内;
7.党政办公区域、医疗机构、学校、幼儿园、特困人员集中供养中心、民族路高层建筑、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场超市、酒店等人员密集的公告场所;
8.房屋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9.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的建筑物安全距离25米范围内,其中使用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距离60米范围内;
10.山林、草坪等重点防火区域;
11.各级公安、应急部门根据安全需要确定的禁燃地点。
四、控制燃放要求
(一)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以实际行动带动周边群众积极响应公告。
(二)不在非法销售店购买烟花爆竹,个人不燃放专业燃放类产品;不在明令禁止的时段、区域和公共场所燃放;不在不利烟尘扩散的气象条件下燃放;不在燃放烟花爆竹时嬉笑打闹;不妨碍行人及车辆安全通行;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
(三)积极选择电子爆竹、喜庆音乐、鲜花等新颖、安全、环保的喜庆方式,增添节日氛围。
(四)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做到合法经营,不得销售伪劣产品。
(五)未取得公安机关烟花爆竹燃放许可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大型烟花爆竹燃放活动。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七)广大干部群众应自觉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对发现的本公告所列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向有关执法部门举报。
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大队等监管行业部门将加大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组织街面巡查执法和受理群众举报,制止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厉查处非法销售、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行为,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没收的非法烟花爆竹。同时,各乡(镇)要结合本乡(镇)实际,严格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控工作,积极配合应急、公安部门查处、取缔非法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边坝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30日
来源:边坝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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