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安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对截止到
2024年10月31日
逾期未换证、逾期一年以上
未换证注销、
吸毒注销、
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
注销其实习期的准驾车型、
记分满分的驾驶人进行了公示
请公示的驾驶人及时到户籍所在地车管所或服务站办理期满换证,满分学习及驾驶证注销等业务。
相关法律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62号令)
第六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前九十日内,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以外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第七十一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制度,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到12分的,应当按规定参加学习、考试。
第七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定期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审验。
| 来源:安庆公安交警在线
| 编辑:叶潇 审核:查予然 终审: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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