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超强度采伐林木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

文摘   2025-01-29 21:45   福建  

国家林业局关于超强度采伐林木行为如何定性的复函

林函策字〔2002〕48号

 

福建省林业厅:

    你厅《关于“超强度”择伐是否违背采伐方式的请示》(闽林[2002]公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根据《森林法》的规定,采伐林木必须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按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采伐的期限、数量(面积、蓄积)、树种、方式和强度等,都是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内容。在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范围内,没有按照林木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指标而超强度采伐林木,也就是违反林木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应当定性为滥伐行为并依法处理。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文件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务林人
2004-2011年在北京林业大学和中国林科院学习林业经济管理专业; 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2019年取得证券从业资格,从多个视角关注自己的专业。本公众号致力于林业经济政策研究,与大家共同分享林业政策;做一个有热度的务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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