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北流市新圩镇
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提升工程项目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流市人民政府和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北流市新圩镇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北流市新圩镇新圩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4219公顷(折合11.2421亩)。
二、土地征收目的
为推动北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拟征收上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医疗卫生地,拟作为北流市新圩镇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二)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北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流市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征收拆迁补偿标准>(2023年修订版)的通知》(北政规〔2023〕1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另作统计并发放给户主。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一)依法实行货币补偿安置。 (二)农业人员安置办法按照《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国土资源局 财政局关于印发玉林市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玉人社规〔2018〕5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一)上述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及其他相关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指定的地点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未如期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当地征地机构的调查结果为准,请相互转告。办理征收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地点: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联系电话:6334980。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为单位,并以书面形式加盖村民委员会(社区、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民小组公章向北流市征地事务中心提出听证书面申请(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6334980)。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北流市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北流市人民政府和征地机构对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实际情况,现将《北流市新圩镇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土地征收范围、面积
北流市新圩镇新圩村的部分集体土地,拟征收土地面积1.4219公顷(折合11.2421亩)。
二、土地征收目的
为推动北流市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城镇化进程,拟征收上述村的部分集体土地,土地用途拟为医疗卫生地,拟作为北流市新圩镇中心卫生院能力建设提升工程。
三、拟征收土地补偿及地上青苗附着物补偿标准
(一)被征收集体土地补偿标准。按《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玉林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2023年更新调整)的通知》(玉政发〔2023〕2号)有关规定执行。
联系我们:13657751108(微信同号)
--文章内有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