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名顶替、提供虚假证言,她被处拘留和罚款……

政务   2024-10-13 16:48   内蒙古  

10月11日,阿左旗公安局额鲁特路派出所民警接交警大队移交线索称,在办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当中,涉案人员存在向办案人员提供虚假证言的情况。民警接到该线索后迅速进行查处,发现违法行为人乌某某在配合民警调查取证过程中,存在冒名顶替、向办案人员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条第二项之规定: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提供虚假证言、谎报案情,影响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目前,违法行为人乌某某已经被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切莫以身试法

来源/平安阿左旗

出      品:阿拉善盟公安局政治部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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