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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发布一则拍卖公告,.............
................公告显示,................
............莆田一知名公司名下............
两幢综合楼已被法院查封,
即将拍卖,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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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699号的两幢综合楼房地产
一、拍卖标的: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699号的两幢综合楼房地产(房屋所有权证号:莆田市房权证城厢字第381789号、莆田市房权证城厢字第381790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莆国用[2006]第2006222号)。总建筑面积12627.74平方米,其中证载建筑面积12126.73平方米,无证建筑物、构筑物建筑面积501.01平方米;总土地使用权面积2519.3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类型:出让地; 规划用途:商住、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商业用地至2035年6月20日止,住宅用地至2065年6月20日止,综合用地至2045年6月20日止。详情见标的物《调查情况表》。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三、起拍价:6109万元(不含相关税、费、金等) 四、评估价:8727.11万元 五、增价幅度:16万元 六、保证金:611万元 七、注意事项: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标的物瑕疵产生的一切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请慎重竞买。 特别说明:1. 本次拍卖为不带租拍卖。经实地勘察,上述被拍卖房地产目前仍由被执行人以及多个案外人占有、使用(实际占有、使用人未书面向拍卖法院申报租赁)。上述被拍卖房地产尚未腾空,腾空清场有一定难度,腾空和交付需要一定时间,拍卖人不作腾空时间的任何承诺。有意向竞买者务必在参与竞拍前实地看样,或向拍卖法院承办法官了解咨询。 2.拍卖法院在实地调查过程中发现,上述被拍卖房地产上存在未经审批建造的建构筑物(第8层上面),对于上述被拍卖房地产上未经审批建造的建筑物可能存在的包含被依法强制拆除在内的所有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不做任何瑕疵担保的承诺,拍卖成交后以被拍卖房地产的现状进行交付。 3.本次拍卖标的物的实际面积、坐落四至、房屋结构与证载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机关确定的为准。若涉案房地产的外观、结构等已发生了变化。过户时需要修复的,由买受人自行修复。 八、拍卖起止时间:2024年12月30日10时至12月3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九、拍卖平台: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阿里巴巴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住宅/商业类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699号房地产
权证情况
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闽0305执恢451号执行裁定
房屋产权证
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81789、381790号
土地产权证
莆国用(2006)第2006222号
标的所有人
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评估鉴定基准日
2024年6月14日
标的现状
房屋用途
综合楼1:商业/办公楼;综合楼2:商业/住宅/车库/储存室
土地性质
出让
土地用途
商住、综合用地
是否已腾空
否
租赁情况
由多个案外人租赁使用,未书面申报租赁
钥 匙
无
权利限制情况
查封
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查封
抵押
有
提供的文件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他请填写。
标的物介绍
建筑总面积
12627.74平方米(其中确权的建筑面积为12126.73平方米;未确权的建构筑物面积为501.01平方米)
公摊总面积
分摊土地总面积
房产年龄
装修情况
一般
房屋户型
房屋楼层
综合楼1:九层(第九层未确权);综合楼2:八层
房屋朝向
南北
周边配套
其他介绍
自行了解
税费负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办理权属登记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仅限于本次拍卖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对税费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瑕疵说明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腾空,腾空交付的时间尚不能确定,介意者慎拍。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近日,................
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发布一则拍卖公告,.............
................公告显示,................
............莆田一知名公司名下............
两幢综合楼已被法院查封,
即将拍卖,
............起拍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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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拍卖】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名下的位于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699号的两幢综合楼房地产
标的物介绍
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住宅/商业类
标的调查情况表
标的名称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凤办月塘居委会荔城大道699号房地产 | ||
权证情况 | 法院执行裁定书 | (2024)闽0305执恢451号执行裁定 | |
房屋产权证 | 莆市房权证城厢区字第381789、381790号 | ||
土地产权证 | 莆国用(2006)第2006222号 | ||
标的所有人 | 福建省华港农牧集团有限公司 | ||
评估鉴定基准日 | 2024年6月14日 | ||
标的现状 | 房屋用途 | 综合楼1:商业/办公楼;综合楼2:商业/住宅/车库/储存室 | |
土地性质 | 出让 | ||
土地用途 | 商住、综合用地 | ||
是否已腾空 | 否 | ||
租赁情况 | 由多个案外人租赁使用,未书面申报租赁 | ||
钥 匙 | 无 | ||
权利限制情况 | 查封 | 被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查封 | |
抵押 | 有 | ||
提供的文件 | 1、《法院裁定书》;2、《协助执行通知书》; | ||
标的物介绍 | 建筑总面积 | 12627.74平方米(其中确权的建筑面积为12126.73平方米;未确权的建构筑物面积为501.01平方米) | |
公摊总面积 | |||
分摊土地总面积 | |||
房产年龄 | |||
装修情况 | 一般 | ||
房屋户型 | |||
房屋楼层 | 综合楼1:九层(第九层未确权);综合楼2:八层 | ||
房屋朝向 | 南北 | ||
周边配套 | |||
其他介绍 | 自行了解 | ||
税费负担 |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能否过户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部门了解咨询,本院不作任何担保。拍卖成交办理权属登记产生的税费依法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仅限于本次拍卖交易所产生的税费),依照税法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部分,由法院在拍卖成交价款中支付;买受人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向法院申报,视为买受人愿意自行承担。对税费标准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 ||
瑕疵说明 | 特别提醒:本次拍卖标的物尚未腾空,腾空交付的时间尚不能确定,介意者慎拍。本次拍卖标的物以房屋现状进行(不包含室内可移动设施设备、家电家具),其外观、结构、固定装修及内在质量以房屋移交时的现状为准。拍卖人对房屋外观、质量问题、结构调整、固定装修损坏、房地产面积差异等不作担保,由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拍卖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竞买人应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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