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死44伤!
南京“2·23”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公布,
10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
2024年2月23日凌晨4时35分许,南京市雨花台区西柿路9号明尚西苑小区居民住宅6号楼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起的重大火灾责任事故。
调查组查明,火灾原因为小区某住户停放在6号楼2单元东侧架空层的电动自行车锂离子电池热失控起火,引燃周边电动自行车和住户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的可燃物,在烟囱效应作用下,燃烧产生的火焰和高温有毒有害烟气快速突破天井内部分住户外窗至室内,多种因素叠加导致火势扩大蔓延,造成人员伤亡。
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是,涉事电动自行车的生产、销售企业违规出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自行车,涉事车主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网络购买使用个体经营者非法生产销售的超标大容量锂离子电池,起火建筑部分住户在天井内违章搭建并堆放可燃物,物业服务企业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不到位,在火灾发生时未及时发现火情、疏散人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应急处置等。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的叠加聚合性安全风险认知能力不足,对高层住宅小区群众性消防宣传培训不到位、隐患整治合力不足等。
涉事电动自行车车主、非法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个体经营者、南京某物业管理公司项目部负责人等10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涉事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物业服务等7家企业,由政府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事故中存在失职失责问题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公职人员进行严肃问责。
据媒体报道,针对“小区架空层能否停电瓶车”的问题,国家消防救援局办公室曾回复称,高层民用建筑公共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是违规的,各级消防部门发现此类问题应查处并予以处罚。
根据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的规定,民用建筑的架空层是指采用结构支撑且无外围护墙体的开敞空间层。
高层民用建筑的架空层内如果设有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或安全出口,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不得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避免引发电动自行车火灾,影响建筑人员疏散安全。
虽然生活中很多电器
都使用锂电池
但是为什么
只对电动车进楼入户
有严格要求呢?
一方面电动自行车
着火概率较高
电池质量不过关或使用不当
车辆线路改装
过度充电
都可能引发危险
很多人可能都不了解,锂电池热失控后,用脸盆泼水或使用灭火器、沙土都无法阻止它继续燃烧或爆炸。只有等热失控反应结束后,才会熄灭。
而电动车电池容量又很大,这个过程会比较长,不等它熄灭,家里的物品早就被引燃,造成更大规模的燃烧了。
电动车起火究竟有多危险
山西消防发布了一条视频,
用一组实验
让大家直观了解电动车火灾
从视频中可以看到:
5秒内火苗就从电池表面窜出; 30秒燃烧产生的有毒浓烟即可覆盖整个房间和楼道; 90秒内温度就会达到200℃; 3分钟后,火势进入猛烈燃烧阶段,温度高达1000℃,有毒的热烟气顺着楼梯以极快的速度向上蔓延,产生烟囱效应。
为了您和他人的生命安全
不要心存侥幸!
也希望相关部门
能够加强监督管理,
防止悲剧发生!
转发提醒更多的人~
点个和
快让更多人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