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沙坡头区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沙坡头区兴仁镇泰和、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
你镇《关于沙坡头区兴仁镇泰和、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立项的请示》(兴政发〔2024〕58号)及相关资料已收悉,为完善农村防灾减灾基础设施,提高村庄防洪排涝能力,经研究,现就沙坡头区兴仁镇泰和、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沙坡头区兴仁镇泰和、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9-640502-04-01-295966
三、项目建设单位:沙坡头区兴仁镇人民政府
四、项目建设期限:2024年10月—2025年7月
五、项目建设地点:沙坡头区兴仁镇泰和村、兴盛村、团结村
六、建设内容及规模
敷设排水(PE)螺旋波纹管3519米;混凝土检查井89座、雨水井16座;原有管道疏通清淤1836米;维修改造路面11179.5平方米。新建、维修改造管涵7座;维修改造渠道200米;拉管施工聚乙烯管道235米;铺设厚夹砂石1965平方米;安装30立方米成品钢筋混凝土化粪池1座等。具体建设内容严格按照《沙坡头区兴仁镇泰和、兴盛、团结村防洪排涝工程2024年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执行。
七、项目投资概算及资金筹措
项目概算总投资504.54万元(其中工程费460.92万元,其他费用34.4万元,工程预备费9.22万元),项目实施计划发放劳务报酬112.21万元,占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的31.77%,资金来源为申请自治区预算内统筹资金及本级财政配套资金。
八、工程招标
工程招投标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九、以工代赈政策要求
请你镇严格落实《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自治区以工代赈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的前提下,能用人工尽量不使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尽量不使用专业施工队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以工代赈资金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请你镇督促项目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及时足额向群众发放劳务报酬,并按照规范进行劳务报酬发放情况公示,项目建成后设立永久性公示牌。
十、项目管理
请你镇严格按照批复实施项目,不得随意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和内容等。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管理有关制度,加强工程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工程质量。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和资金专户管理,认真执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保证工程按期建成发挥效益。安排专人于每月10日前通过宁夏回族自治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将项目开工基本信息、项目进展、项目竣工等情况进行报备。
项目竣工后,要及时开展工程结算及财务决算。自验合格后,报我局进行竣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