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学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国家法官学院于2024年10月21日至10月27日顺利举办贵州法院和陕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培训班。
本期培训班坚持以政治为统领,政治培训与业务培训相结合。分别围绕“三个效果”有机统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设置理论课程,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改进司法作风、提高司法公信力。同时,充分考虑委托单位培训需求,适应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现实要求,专业课程安排突出实用性与实效性,邀请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国家法官学院和北京市密云区人民法院的审判业务专家及学者,针对涉矿产资源、气候变化、碳汇交易、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环境侵权责任纠纷、环境资源刑事犯罪、宅基地纠纷等案件审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题讲授,分享基层法院办理环境资源案件过程中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做法,提升参训学员生态环境司法能力,促进法律准确统一适用。
贵州法院和陕西法院从事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三百余名法官参加了此次培训。大家纷纷表示,本期培训班服务保障好、师资力量强、课程设置全、交流研讨深,以后的工作中将努力把培训效果转化为办案能力,积极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不断提高案件办理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