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专栏丨反诈短剧来学习

政务   2024-11-14 18:29   内蒙古  




PART1


· 诈骗套路 ·



01 诱导控制

诈骗分子冒充公检法机关工作人员致电受害人,谎称其涉嫌重大犯罪,要求受害人“配合调查”迫使其离开居住地,前往宾馆或其他国家,并要求切断手机、微信等与家人或亲友取得联系的渠道,还会要求受害人自书“个人情况自白书”、定时汇报行程及个人状态,以对其进行精神控制。


02 伪造绑架

诈骗分子引导受害人拍摄被绑架的照片、视频。以受害人曾自导自演“绑架案”逃避侦查为由,要求其拍摄视频作为对比以自证清白。或是当受害人无法按照要求缴纳巨额保证金时,诈骗分子声称让受害人伪造被绑架的假象,以向其家人索取资金。或是声称受害人本人或父母涉嫌重大案件,若其配合拍摄照片、视频,配合警方完成秘密任务,即可获得宽大处理。


03 骗取赎金

在受害人与外界“失联”期间,诈骗分子会冒用受害人身份联系其家长,谎称孩子被“绑架”,并发送事先拍摄好的照片或视频以证明“绑架”真实性,向家长骗取巨额“赎金”。

PART2


· 典型案例 ·



在海外某国留学的李某接到了自称“国内移民局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在广州白云机场有异常出行记录,即将被机场公安追究责任。其后,又有三名自称广州警方的男子先后与她通话,称其涉嫌参与跨国洗钱活动将被遣送出境。对方要求李某登录一个所谓的“公安部”网站自行查询,李某输入案件查询编号后,发现上面竟然有自己的“通缉令”。随后,对方又称怀疑李某自导自演了一场“绑架案”以逃避调查,要求她拍摄视频来自证清白。根据诈骗分子的要求,李某自行拍摄了被绑架的求救视频提供给“警方”进行声话比对真假,并提供了自己的微信账号及密码。诈骗分子谎称即将有执法人员来抓李某,让其出境避难,同时,使用李某微信号联系其父母,利用其拍摄的视频假称李某被绑架,索要赎金500万元。



PART3


· 如何识别骗局?·



01

公安机关在办理案件时不会要求签订所谓的“保密书”,更不会要求受害人自编自演“绑架案”。

02

公安机关不会线上办案,不会使用屏幕共享软件,更不会要求使用境外社交软件定时汇报个人动态。




· 防骗提示 ·



如接到声称“警方办案”“协助调查”等可疑电话,切勿轻易相信,及时通过官方渠道联系中国驻当地使领馆,或向所在学校老师、同学、警方核实求助,并及时告知家长相关情况。留学生家长如接到可疑电话声称子女被绑架,应当立即报警,切勿轻易转账汇款。



来源 \国家反诈中心

编辑 \ 刘东浩

审核 \ 王   琪

监制 \ 史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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