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州市交通运输局
曝光一批
出租车行业交通违法行为
具体如下
为进一步加大对无证非法营运“黑出租”“黑网约车”的打击力度,确保道路运输客运市场的稳定健康有序发展,现对近期查处的15起非法营运行为通报如下: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冀J2WV*6
2024年10月8日,驾驶员齐某驾驶车辆冀J2WV*6从河北省吴桥县和谐大道罗屯吉庆超市载两名乘客到德州市高铁东站,双方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约单,驾驶员接单后通过平台电话联系乘客约定线下支付车费70元,乘客取消订单,到达目的地后乘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车费70元。经调查,认定齐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鲁N370*V
2024年10月20日,驾驶员孙某良驾驶车辆鲁N370*V载一名乘客从宁津县双堆村到宁津县香榭丽小镇小区,双方通过滴滴出行平台约单,后乘客临时更改行程需要去德州市高铁东站,驾驶员结束网络订单后与乘客商议不通过网约车平台直接将其送至德州市高铁东站,乘客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车费100元。经调查,认定孙某良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已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
为进一步提升出租汽车行业的服务水平和质量,重点整治出租汽车行业中出现的绕路、拒载、议价、甩客、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近期,查处违法行为5起,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鲁NT00*0
2024年9月26日,驾驶员张某喜驾驶车辆鲁NT00*0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出站口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鲁NT00*3
2024年10月4日,驾驶员张某霞驾驶车辆鲁NT00*3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通道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鲁NT10*7
2024年10月4日,驾驶员牟某收驾驶车辆鲁NT10*7在德州市高铁东站一楼通道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违反《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第(八)项,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鲁NT20*7
2024年9月25日,驾驶员刘某国驾驶巡游出租汽车鲁NT20*7从德州市高铁东站待租区载一名乘客到德州市文化科技中心,后被群众举报违规收取车费。经调查,情况属实,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该行政处罚信息录入“信用中国(山东德州)”,并记入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鲁NDL08*2
2024年9月28日,驾驶员赵某宾驾驶车辆鲁NDL08*2载四名乘客从德州市高铁东站地下停车场到宁津县。驾驶员通过微信联系乘客,双方未通过网约车平台约单。经调查认定姜永良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按照《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已责令改正,并按规定对其进行处罚。
如遇到类似违法违规行为
请及时收集相关证据
并拨打12328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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