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贯彻落实质量强国战略的重要举措。质量既是民生问题又是发展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乎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质量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多次对质量工作作出重大部署,并明确提出要建设质量强国。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明确要求加快建设质量强国。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建设质量强国,充分发挥质量支撑作用,提高经济效益和核心竞争力,有必要制定条例。
二是建设质量强区、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质量作为促进产业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的关键要素,越来越成为经济、贸易、科技、文化等领域的焦点。近年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质量工作,先后出台系列政策,加快推动质量发展,取得良好成效,全区质量发展水平得到大幅提升。但与内地省区相比仍有一定的差距,主要存在质量基础设施薄弱、质量意识淡薄、创新能力不强、竞争优势不明显、品牌引领意识不强等问题。为进一步提升质量水平,加快质量强区建设,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特别是美好质量的需求。因此,有必要通过立法予以解决。
三是为推动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现实需求。随着人民群众生活品质的提升,消费需求迅速升级,老百姓对提升质量、高品质生活的期盼也愈发强烈。目前,国家层面质量相关法律、行政法规有《产品质量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标准化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认证认可条例》等,自治区地方性法规有《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条例》《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办法》《自治区标准化条例》等,但缺乏质量领域统筹谋划、整体促进的法规。为提高人民群众生活品质,进一步提升产品、工程、服务质量水平,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必要通过立法将我区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加以固化,为我区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条例共7章34条,从基础支撑、创新驱动、品牌引领、保障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规范,突出质量促进重点工作,在完善质量促进共性规定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产品、工程、服务质量的不同特点,细化个性化促进措施,增强了条例的针对性、可操作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明确适用范围。质量的范围很宽泛,涉及农业、交通、教育、工业、服务业和社会管理等经济社会发展的多领域,其中产品质量、服务质量和工程质量引发了广泛的关注。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就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工程质量、服务质量作出明确部署。为此,条例将适用范围确定为“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产品质量、工程质量和服务质量的促进活动”。
(二)完善质量促进工作机制。为有效促进质量全面提升,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工作的机制,解决质量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条例明确质量促进的原则、工作机制和各方参与的责任。一是质量促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利民惠民、安全可靠的原则,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企业主体、行业自律、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质量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质量促进协调和人才培养机制,研究质量促进的重大政策,协调解决质量促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把质量促进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三是明确质量主管部门负责质量促进的组织、协调、指导等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质量促进工作。四是明确企业在质量工作中的主体责任。五是明确行业协会、科研机构等在质量促进活动中的职责。
(三)加强质量基础设施建设。质量基础设施是国家的基础,是质检的根基。为有效发挥计量、标准、认证、检验检测和质量信息化建设等质量基础设施的协同作用,更好地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一体化质量基础支撑服务。条例规定:一是建设系统完备、结构优化、高效实用的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从计量测试体系、标准供给体系、认证认可服务和检验检测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以满足产业发展和民生的需要。二是推动质量基础设施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推进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利用数智化平台,实现资源开放、共享和应用。同时,结合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出推进与周边国家的质量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努力走出具有新疆特色的质量强区之路。
(四)增强质量发展创新动能。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激发企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是促进质量提升的保障。条例针对企业创新能力不足、产品竞争力不强等问题作出规定:一是围绕促进质量发展的关键要素,规定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政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质量创新驱动机制。二是注重发挥技术创新的关键作用,开展质量技术创新研究,推动实施重大质量改进项目。加快科技成果运用与转化,推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应用。支持企业实施技术改造、质量改进、品牌建设,提升技术创新能力,落实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等研发和应用。三是鼓励企业创新质量管理理念、方法、工具,建立质量分级制度,倡导优质优价,引导、保护质量创新和质量提升。四是通过推动质量创新成果应用,加快产品、工程、服务质量升级,依托产业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打造质量创新策源地,培育形成具有引领力的质量卓越产业集群,为高质量建设“九大产业集群”夯实基础。
(五)突出品牌引领的带动作用。品牌是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象征,加强品牌建设是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的重要途径。条例规定:一是明确提出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提升品牌核心价值和竞争力,围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建设优质企业品牌。二是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品牌培育、建设、激励等机制,加强对中华老字号、新疆老字号等品牌以及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培育百年老店和民族品牌。三是鼓励打造区域品牌和产业集群商标,加强质量强区标杆建设,促进企业做强做优做大,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四是通过加强品牌理论、价值评价研究,建立健全品牌价值评价标准,推动品牌价值评价和结果应用。
(六)细化质量促进保障措施。开展质量提升离不开保障措施。条例从质量文化建设、质量奖励、首席质量官、质量人才培养、质量增信融资和保险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激励企业参与质量促进工作的积极性。条例规定:一是加强质量公益宣传教育,促进质量文化传承发展,弘扬企业家精神和工匠精神,增强全民质量、诚信和责任意识。二是建立质量奖励制度,对质量管理先进、技术创新突出、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三是支持企业推行首席质量官制度,加大计量、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质量管理等质量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和引进力度。四是建立质量融资增信制度体系。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质量水平、标准水平、品牌价值等作为贷款发放参考的因素。五是支持企业运用保险等手段促进质量提升和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新工艺的推广应用。
(七)强化质量促进监督管理。条例从质量追溯管理、服务质量综合评价、质量安全事故报告、质量信用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质量促进工作有力开展。一是明确对质量促进活动的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质量问题投诉处理、跟踪评价、争议解决制度,依法查处质量违法行为。二是建设质量追溯体系,引导企业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提高全生命周期质量追溯能力。三是在公共服务领域建立消费者满意度评价制度,健全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体系,加强公共服务质量满意度结果应用。四是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开展质量事故上报、应急处置、调查处理、案件移送等工作。五是建立质量诚信体系,完善质量信用评价机制,实施质量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并实施质量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对失信主体依法予以惩戒。六是加强质量促进宣传,传播先进质量理念和经验,对质量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李跃红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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