奎屯市发展改革委依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定价目录》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奎屯市东郊水库供水价格进行了成本测算。根据《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现面向社会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积极建言献策。
此次公示时间为30日,相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此期间,将对该《成本测算报告》的意见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反馈至奎屯市发展改革委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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