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并不是拿到以后就无须再管了
其实驾驶证也是有“有效期”的
关于驾驶证的
清分日期、换证日期、审验日期
您都了解吗?
今天给大家科普一下
这三个“重要日子”
01
驾驶证的清分时间是驾驶证上的发证日期,每年在发证日期那天系统将自动清分。
从驾驶证的“初次领证日期”起算,一个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取之日起计算,如此类推不断地循环。
清分规则:
可以清零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有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零。
记分虽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
● 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六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十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
● 在机动车驾驶证的十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达到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03
驾驶证审验业务
主要和五类情形相关
1.持有大中型客货车(A、B类)驾驶证的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记分且尚未达到12分的;
3.持有其他准驾车型驾驶证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被吊销驾驶证的;
4.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驾驶人发生责任交通事故造成人员重伤或死亡的;
5.驾驶人在申请转入换证和期满换证时。
审验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