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认现场来了,清丰这个人作案20余起被抓!

时事   2025-01-25 18:24   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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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过年了

各行各业都在忙于“冲业绩”

那些隐藏在暗处的不法分子

也在伺机而动

“手头紧”“没钱花”

“不劳而获 屡教不改”

殊不知偷走了“金手镯”

却换回了“银手镯”
近日

清丰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联合高堡派出所、大流派出所

经过二十余日不懈努力

成功侦破系列盗窃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一名

带破案件二十余起

 案发后
办案民警
通过对案发现场视频资料
现场勘查信息反复研判分析研判
犯罪嫌疑人
作案过程、衣着体态特征及行动轨迹

1月20日
锁定邵某有重大作案嫌疑

当日
冯业立大队长
组织警力到邵某家中抓捕
嫌疑人当场被抓获
在其住处查获部分被盗财物
至此系列盗窃案成功告破
办案民警连续作战
开展讯问、搜查、指认现场等侦查活动
有效打击违法犯罪。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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