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葩!张家口一对情侣,男子多次盗取女友家中钱款,然后用于恋爱花销和自己挥霍!

民生   2024-10-27 12:57   河北  

俗语云:“日防夜防,家贼难防。”原以为的玩笑话,岂料竟在现实中成为了残酷的真事。恋爱之时,两人浓情蜜意,然而转身,曾经的恋人就变成了盗窃钱财的贼人。在恋爱关系中,偶尔以“钱财”来表达爱意,倒也无可厚非,但若是未经对方同意,便擅自盗窃对方家中钱款,那可绝对是违法行为。近日,怀安县法院审理了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竟是被害人的男友。

案情回顾

被告人张三在网络上结识小芳,二人一见钟情并迅速确立恋爱关系,一日,张三无意中发现了女友小芳家中存钱的位置,之后,张三趁到女友小芳家玩耍之际,多次窃取小芳家中钱款,除部分所得赃款用于恋爱中的日常花销外,剩余均被张三挥霍一空。事后,被告人张三主动投案自首。

法院判决

怀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张三投案自首,主动退赃,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张三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相关法条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有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官提醒

恋爱不是违法犯罪的挡箭牌,在恋爱关系中,非法窃取恋爱对象的财物同样是违法犯罪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自毁前程。本案中,张三趁女友不知情的情况下,将女友家中存放的钱款据为己有,其行为属于盗窃既遂。至于所窃取的钱款是否为被害人消费,并不影响盗窃罪的构成。

在此提醒广大群众,在恋爱中要保持理性,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切忌头脑发热,要了解对方品行,避免“引狼入室”。如发现违法情况,应保存好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来源:怀安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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