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定价
又称为内部价格,指跨国公司进行内部交易所采用的价格【1】。《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中将转让价格界定为是一个企业向关联企业转移有形货物、无形货物、无形资产或提供服务时使用的价格 【2】。转让定价本身是中性概念,它是服务于跨国公司的总体战略目标和实现公司整体效益最大化的资源配置机制,鉴于实务中跨国公司违背公平交易原则,利用关联关系操纵转让定价,规避各国国内税或关税的情况并不鲜见,所以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审查问题历来是国际社会以及各国政府关注的重要议题。(二)海关、税务审查跨国公司转让定价所应遵循的法律框架
从国际法律渊源上主要有《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简称GATT)、《关于实施1994年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第7条的协定》(简称《WTO估价协定》),其他重要的指导性文件、权威阐释有《海关估价与转让定价指南》(世界海关组织(WCO)出版)、《WTO海关估价纲要》等。从国内法律规定上主要有《海关法》《关税法》《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作者注:《关税法》即将施行,“审定”“完税价格”等用词将被统一替换为“确定”“计税价格”,海关总署对与之相关的部分规章的修改已经在征求意见中,提请关注官方最新动态)等。从国际法律渊源上主要有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OECD)发布的《跨国企业与税务机关转让定价指南》、联合国经济和社会事务部发布的《联合国发展中国家转让定价实用手册》等。从国内法律规定上主要有《企业所得税法》、《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4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查调整及相互协商程序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6号)等。(三)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对海关税务转让定价协同管理问题的关注
1、世界海关组织(WCO)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世界海关组织(WCO)从2005年开始对协调整合海关税务审查的议题予以关注,在2006年、2007年WCO还与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共同举办两次专题会议,将海关与税务共同参与联合预约定价安排的可操作性作为议题之一予以讨论【3】。此后海关估价技术委员会(TCCV)多次发布咨询性意见、评论、解释性说明、案例研究对关联企业转让定价问题提供指导性建议,举例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