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家中存放这个,很危险!

政务   2024-11-05 18:46   湖南  
近期,常宁市公安局收到市应急管理局移交的罗桥镇陈某耀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的案件线索。接到线索后,治安大队和罗桥派出所立即开展联合调查。

经查,陈某耀在未办理任何合法手续的情况下,租用居民房屋非法储存大量烟花爆竹,共计1600余件,公安机关立即搜集固定相关证据。

迫于政策压力,陈某耀认识到现实危险性,于近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对其危险作业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嫌疑人陈某耀因涉嫌危险作业罪已被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

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以下这些要了解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之一 【危险作业罪】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关闭、破坏直接关系生产安全的监控、报警、防护、救生设备、设施,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的;
(二)因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被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或者立即采取排除危险的整改措施,而拒不执行的;
(三)涉及安全生产的事项未经依法批准或者许可,擅自从事矿山开采、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以及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等高度危险的生产作业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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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源:赵顶峰
编辑:聂   磊
二审:黄发荣
三审:贺涛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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