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乐山市采矿权拍卖出让公告

文摘   2024-08-08 15:43   四川  

乐市自然资规划公〔2024〕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的通知》(自然资规〔2023〕1号)《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的通知》(财综〔2023〕10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乐山市人民政府批准,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于2024年9月6日10:00在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五楼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公开拍卖出让峨眉山市连峨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乐山市市中区春华路西段553号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场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
三、出让采矿权相关情况

四、竞买资格和相关要求:
(一)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竞买。
(二)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
(三)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安全生产领域严重失信惩戒名单”。
(四)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本宗采矿权出让方式为拍卖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式拍卖,自由竞价,价高者得。本次拍卖的竞买人不得少于3家,若竞买人少于3家,出让人按照相关规定停止该宗采矿权拍卖。
(二)交易时间:2024年9月6日10:00。
(三)交易地点:乐山高新区乐高大道6号6幢智创SOHO(A座)五楼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
凡有意竞买者请于报名截止前,到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交易市场咨询、索取拍卖文件及相关资料。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可在四川乐山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s://szrzyhghj.leshan.gov.cn/sgtzyj/lstdkq/kq_index.shtml)下载。相关信息查询可登录以下网站:自然资源部网站(http://www.mnr.gov.cn/)、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202.61.89.138:800/)、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sc.gov.cn/)、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https://szrzyhghj.leshan.gov.cn/)。
(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1.本次采矿权出让实行网上报名,竞买申请人须于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9月5日17:00前通过乐山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http://lsggzy.com.cn)完成网上报名和缴纳保证金。
2.已完成网上报名的竞买申请人须于2024年9月5日17:00前(节假日除外)凭保证金交款凭据(以到账为准)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办理竞买手续。
3.本次报名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七、竞买风险
本次采矿权出让采用拍卖方式,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实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况,其竞买及采矿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1.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矿业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其他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规定对相关失信单位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存在出让文件中相关违约情形的,已缴纳的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
2.矿产资源开发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性,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风险,包括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资源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等风险。出让人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仅供参考,这些资料中的描述并不构成出让人对区块的开采前景、矿石质量等出具的保证。竞买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现状、地质条件及安全生产条件等,作出科学的投资分析和投资决策,评估投资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即视为竞买人对采矿权现状和竞买须知已完全认知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竞得人在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所产生的投资风险、采矿风险及安全风险等,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不得以资源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地质工作程度、地质资料质量等因素为由对成交结果、签订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提出退款、索赔、延长开采期限,退还拍卖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出让收益或延期支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
3.矿山开采应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认真履行矿业权出让收益、相关税费缴纳等相关义务。
4.竞得人须充分掌握了解矿山生产、开发利用过程中安全、环保、税务等国家(行业)相关政策法规,须按照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水务、林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履行方案报审义务,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在进行矿山建设及后续开采时,须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取水、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许可和手续等,有关手续报审不能通过,相关责任及风险由采矿权竞得人承担。需遵守重要公路、永久基本农田、城市规划区、林地等相关规定。建设开采过程中需要用地的,竞得人需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办理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缴纳相关费用。开采过程中应遵循合理和集约节约用地的原则,不占或少占耕地、林地,按规定办理用地用林相关手续。竞得人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予以处罚。
5.该矿区范围外南东侧有500KV普天线和500KV东天一、二线两条高压输电线路,资源量估算范围与输电线路距离大于200米,已对该矿露天开采对电塔安全影响进行专项分析评估,并通过专家评审,评估结论:矿山正常开采不影响电塔安全性和运行稳定性。竞得人取得该采矿权后须严格按照评估报告要求落实的各项措施,并签订专项安全协议,确保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6.该矿区范围内有3783.994062平方米高标准农田建设区。采矿权在出让后,矿山开采若确需占用高标准农田建设区,由峨眉山市人民政府按照《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有关规定进行补充建设。
7.竞得人不依法履行矿山土地复垦和地质环境治理与恢复等义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八、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出让的采矿权存在异议,请在报名截止前以书面方式提出。
九、违约责任及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拍卖成交的,竞得人如不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缴纳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规定,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并会同相关部门对竞得人开展企业失信联合惩戒。
十、其他内容
(一)由乐山市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提供本次出让涉及的相关资料,意向竞买人按照相关规定向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申请查询使用相关资料。
(二)本次成交价仅为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包括其他规费、税费等费用。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且成交公示期满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税务部门依据自然资源部门推送的费源信息开具缴款通知书。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首次缴纳本次拍卖竞争确定的成交价金额的10%,剩余部分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按年度分期缴清(均摊征收年限为15年),采矿权人自愿一次性缴清的除外。
(三)竞买人在参与竞买前,应自行到矿业权所在地踏勘调查,真实了解存在的采矿风险情况,出让人提供的资源情况为有资质单位进行勘查的结果,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资源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存在不可预见的风险,出让人不承担责任。竞买人竞买申请一经受理后,表明竞买人对本次拍卖的采矿权涉及到的相关产业政策已充分了解,对该采矿权所有的技术资料和参与竞买的有关文件已查阅并认可,对拍卖文件设立的所有条款完全响应,竞得人竞得后须自行承担各项风险。
(四)采矿权投资存在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影响,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的限制影响,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影响,不可抗力影响,以及矿山开采涉及的土地、林权、道路、地下管线、水电供给、地上建构筑物、地表附着物、废渣占地堆放、社群关系等外部条件影响。对此,竞买人需详细了解,认真考虑,谨慎决策,并自行承担可能产生的一切风险。
(五)竞得人应充分了解采矿权竞得后办理采矿许可证和矿产资源开发所需有关部门手续的相关要求,以及部门法律法规政策的要求,可能存在认定是不宜开采或者因政策的新变动导致不能开采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应慎重决策,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六)竞得人竞得采矿权后,应依法依规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办理证照必备资料,所需资料及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七)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在矿山开工建设时,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同步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矿山正式投产2年内须按程序申报进入绿色矿山名录库,未在规定时间成功申报进入,按有关规定处置。
(八)竞得人自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年内向审批颁证的主管部门提交采矿权登记申报所需资料,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所竞得的采矿权,竞得人所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非矿业权人自身原因导致情形除外。
(九)竞得人在拍卖成交后因自身原因出现不签订出让合同、不按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等悔拍、违约行为,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相关规定没收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10000万元并追究违约责任。重新拍卖时,原竞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的价款如低于本次拍卖成交价款,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由原竞得人承担补齐。
(十)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妥善处理矿山的盖山、夹层,对有利用价值的,须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和完善砂石开采管理的通知〉的通知》(川自然资发〔2023〕20号)文件依法依规处置。
(十一)基建或采矿过程中涉及的用地、用林、用水、用电、杆管线(含各类铁塔基站搬迁改建)等,由竞得人自行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相关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竞得人报名前需自行前往采矿权所在地实地踏勘,对矿区开采、交通条件等情况进行全面了解,报名即视为竞买人已了解采矿权相关情况。
(十二)竞得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峨眉山市连峨建筑用玄武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露天开采对500KV普天线、500KV东天一、二线及电塔安全影响专项分析评估报告》要求落实各项措施,并与电力部门签订专项安全协议,积极配合电力部门确保输电线路安全稳定运行。
(十三)因该矿山投入生产后将对矿区及周边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及局部生态环境造成影响,竞得人须根据相关主管部门的规划设计,依照相关标准另行支付用于公共基础设施恢复、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等的资金或自行修建道路。
(十四)本次交易出让仅为采矿权,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竞买申请人应自行进行实地考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及周边影响区域内的土地、道路以及地上附着物(含果、竹、木、坟墓等)的使用和补偿均由竞得人向权属所有者协商解决,相关费用自行承担,存在以上问题无法协调处理而影响矿山开采的风险,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十一、特别提示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不含生态环境评价、矿山用地、林地补偿及道路建设、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矿权交易服务费等费用。采矿权占用费、资源税等按法律、法规应征的税费另行计征。
(二)矿山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尾矿堆放、水土保持、矿山土地复垦等其他事项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乐山市市中区柏杨东路199号三楼;
联系电话:0833-2441263杜先生、0833-5339301陈先生(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0833-2442919(交易咨询)。


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8月8日


乐山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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