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记者从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了解到,此前,部分出租汽车行业驾驶员多次向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事业发展中心反映:希望顺应社会老龄化发展趋势,要求延长从业年龄。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出租汽车驾驶员办理从业资格证延续注册的,须符合以下几项要求:
一是曾取得我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二是取得相应准驾车型机动车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
三是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或者职业禁忌症;
四是年龄不超过六十五周岁;
五是无交通肇事犯罪、危险驾驶犯罪记录,无吸毒记录,无饮酒后驾驶记录,机动车驾驶证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十二分记录;
六是无暴力犯罪记录;
七是按照规定经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
八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核发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出租汽车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经注册后,方可从事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被吊销从业资格证的驾驶员,自吊销之日起满五年的,可以重新申请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来源 | 郑州日报、郑州市交通运输局
监制 | 李金锋 李洁敏
主编 | 狄晓晶 赵东
编辑 | 魏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