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花虽美,小心有“炸”!

政务   2025-01-04 18:10   江苏  


每逢辞旧迎新之际

许多人会选择

燃放烟花爆竹来庆祝新年的到来

然而

在这热闹景象的背后

却潜藏着诸多危险



1月1日0时许,李某(男,22岁)为博取眼球,在杭州湖滨步行街人群放飞气球期间,不顾旁人劝阻,点燃随身携带的烟花,向空中喷射。民警第一时间将李某控制并对烟花予以收缴,现场无人员受伤。犯罪嫌疑人李某已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024年12月31日,河南郑州,一广场上空的烟火不仅引燃了飞在半空中的氢气球,还引燃了商贩手中的大把氢气球。



法律链接

1.《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烟花虽美

小心有“炸”

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

从自身做起

共建美好家园


来源|平安盐城

盐城东台公安微警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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