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实施!病残津贴谁能领?来看→

时事   2025-01-02 18:09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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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财政部下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病残津贴暂行办法》,从今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按月领取病残津贴。

了解,职工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时,如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含)以内,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距离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上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此外,累计缴费年限不满领取基本养老金最低缴费年限的,病残津贴月标准执行参保人员待遇领取地退休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办法。其中,累计缴费年限不足5年的参保人员,可领取12个月的病残津贴;累计缴费年限满5年及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增加3个月的病残津贴。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负责人介绍——
参保人员申请领取病残津贴,按国家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确定待遇领取地,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归集至待遇领取地,在待遇领取地申请领取病残津贴。申请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应持有待遇领取地或者最后参保地地级(设区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机构作出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且鉴定结论一年内有效。参保人员领取病残津贴期间,不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若领取病残津贴的参保人员继续就业并按国家规定缴费的,自恢复缴费次月起,停发病残津贴。
来源:大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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