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公布!你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数→

政务   2024-10-16 17:49   广东  
近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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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网截图


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则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次更新后,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在2000元及以上地区有25个,分别是上海(2690元)、江苏(2490元)、浙江(2490元)、北京(2420元)、天津(2320元)、广东(2300元,其中深圳2360元)、湖北(2210元)、河北(2200元)、山东(2200元)、陕西(2160元)、吉林(2120元)、四川(2100元)、辽宁(2100元)、湖南(2100元)、重庆(2100元)、河南(2100元)、西藏(2100元)、黑龙江(2080元)、云南(2070元)、安徽(2060元)、宁夏(2050元)、福建(2030元)、甘肃(2020元)、海南(2010元)、江西(2000元)。

从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来看,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在20元及以上地区有26个,北京以26.4元排名居首。




广东最低工资标准分为4个档次
第一档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

第一档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22.2元

▲来源:广东人社


其中
江门是第三档标准
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20元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元


劳动者如何保障权益?


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有权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关规定,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到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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