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违法典型案例之七
广西**运输有限公司(桂 ABY6**)
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
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
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案
基本案情
2024年 09月 29日,执法人员在合浦县交通运输局监控室监测石湾道班不停车超限检测点时,发现桂 ABY6**重型自卸货车满载黄泥,行驶至检测点时,故意停靠在平板称重设备上静止 5分钟,随后桂 N919**、桂 N992**等 2辆重型自卸货车尾随跟上,然后 3辆货车一起故意采用多车辆首尾紧随的方式行驶通过不停车检测点,逃避超限检测。监控室人员通知合浦县交通运输局执法人员梁某某,谢某某(执法证号分别为 200504170**,200504170**)前往检查,广西**运输有限公司(桂 ABY6**)司机赖某某发现执法人员即将到达现场,马上左打方向驾驶车辆越过公路中心实线,采取倒车方式逃跑。该行为致使桂 ABY6**等3辆车通过检测点时无法检测出车辆车货总重。当事人广西**运输有限公司(桂 ABY6**)存在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证据确凿,事实清楚。
处理结果
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合浦县交通运输局于 2024年 10月 11日作出给予当事人罚款人民币玖仟元整(¥9000)的行政处罚的决定。当事人已履行处罚决定。
案件点评
本案针对故意采取多车首尾相连通过不停车检测点等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本案中涉及如何认定扰乱超限检测秩序问题。办案中,首先利用电子监控设备数据的线索,马上安排执法人员上到达现场检查方式,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和《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及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路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桂交规〔2023〕1号)的规定进行判断。桂 ABY6**违反《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车辆应当按照超限检测指示标志或者公路管理机构监督检查人员的指挥接受超限检测,不得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强行通过固定超限检测站点或者以其他方式扰乱超限检测秩序,不得采取短途驳载等方式逃避超限检测。”的规定,被行政机关依法处罚。为此,请广大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守法经营,维护公路安全畅通,维护道路运输市场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