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光明区司法局、深圳市商事调解协会、光明区商事调解协会、深圳市标准技术研究院等5家单位联合起草并发布了全国首个《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
《商事调解工作规范》主要内容涵盖商事调解的基本要求、调解组织、调解员、调解当事人、调解协会、调解程序、制度保障和工作指导等方面,适用于指导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商事调解组织开展商事调解工作,有效填补了商事调解工作统一标准方面的空白。
发展商事调解组织,是中央赋予深圳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光荣使命。截至目前,深圳市共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型商事调解组织35家,成立事业单位型商事调解组织1家;商事调解员2374名,共受理7.7万余宗案件。
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印发《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意见》,提出“支持深圳发展商事调解组织,推动商事调解活动规范化、市场化……”。
《深圳经济特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条例》正式生效实施,首次将商事调解作为多元纠纷化解的重要方式写入专章立法。
《商事调解工作规范》团体标准经深圳标准促进会予以立项,经过标准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序。
在2024年深圳调解周——数字金融和普惠金融争议调解宣传活动上正式发布为团体标准。
《商事调解工作规范》的发布,将强有力推动商事调解工作规范从实践探索向规则转变,对日后深圳市商事调解立法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做法。未来,深圳市司法行政部门将不断完善商事调解的制度建设,积极营造更加公平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丨深圳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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