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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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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领养人注意事项及要求
个人领养应满足以下条件
1.领养人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领养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已经合法登记饲养有两头犬只者不得领养;
4.领养人应具备爱心、责任心,不虐待、遗弃犬只;
5.淘汰犬领养后不得作为商业用途(如贩卖交配等),不能转卖或送给他人;
6.保障犬只的医疗健康;
7.须签订犬只领养协议书。
为进一步规范领养程序,请满足领养条件并有领养意愿的爱心人士填写《领养报名表》(详情见下方二维码),真实地将个人相关信息填写在表格内。
支队将会第一时间汇总报名信息,进行严格筛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