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09-11 10:33   广东  

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财规〔2021〕1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广东青年职业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实施办法》【粤行职院(青职院)〔2023〕51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23-2024学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成立评定工作组织机构


1.各二级学院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负责本学院学生工作的负责人   
成员:学生资助工作经办人员和辅导员
工作职责:对班级推荐结果进行审查,并将初审结果与材料上报学校。

2.班级成立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小组

组长:辅导员   
成员:1名班委、团支书和10%学生代表
工作职责:负责本班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

评定对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助全日制专科在校生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3

具体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无补考;5.学年学业测评及综合测评成绩均在前50%;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且上学年学生困难认定档次为一般困难及以上

    (二)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程序

    1.二级学院、班级成立评议小组,并公示评议小组名单,学生申请(9月XX日前,具体时间以二级学院安排为准)提交附件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可参考附件3填写要求,附件1和附件2内容填写完整,相同内容填写一致)

    2.班级民主评议(9月xx日前,具体时间以二级学院安排为准),班级资助评议小组对本班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和评议,且经全班多数同学同意后方可推荐,推荐名单须在班级公示

    3.各二级学院审核(9月24日12:00前):各二级学院评议确定推荐名单,并报学工部。

    4.学校初审与公示:经学工部审查,符合评审条件的名单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将初审名单上报省教育厅。

    (四)在申请奖学金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评定资格,并记入档案。


4

按要求上报材料


    请各二级学院于9月24日12:00前将以下材料交至学工部,文件命名为“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人数”电子版发邮箱:xgbxssw2022@163.com。

  1.(2023-2024学年)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

    2.本专科励志奖学金申请名单-模板(仅交电子版,检查确认无误后汇总提交

    3.XX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版+纸质版)

    4.XX学院2023—2024学年广东行政职业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银行账号确认表(电子版+纸质版,10月30日前交)

    联系人:白云校区 叶老师 行政楼123    

           花都校区 郑老师 实训楼K103

学生工作部

2024年 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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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学生新媒体工作室 余珏恩
校对:叶桂 郑妙芳
初审:黄昆虎
复审:薛翠志
终审:王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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