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春节,为切实做好我区文物保护工作,杜绝火灾及人身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定西市安定区城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办法,结合我区文物保护工作实际,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文物保护单位100米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携带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文物保护单位和文博场所。
三、凡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甘肃省文物安全管理办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交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有未成年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文物损坏,将依法追究其监护人责任。
四、各乡镇、各文保单位文物安全直接责任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文物安全检查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五、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劝阻和举报。
望广大市民朋友积极支持和配合,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0932-82179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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