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有组织犯罪法系统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践经验,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反有组织犯罪法共九章七十七条,包括总则、预防和治理、案件办理、涉案财产认定和处置、国家工作人员涉有组织犯罪的处理、国际合作等章。
为实现“露头就打”“打早打小”,反有组织犯罪法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恶势力组织明确定义为法律概念。恶势力组织是指经常纠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领域内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群众,扰乱社会秩序、经济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但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犯罪组织。
近年来以实施恐吓、威胁、滋扰等“软暴力”为主要犯罪手段的黑恶犯罪案件呈现高发多发态势。反有组织犯罪法规定了“软暴力”手段的认定,明确为谋取非法利益或者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进行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对他人形成心理强制,足以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经济秩序的,可以认定为有组织犯罪的犯罪手段。
加强行业监管是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的关键措施。反有组织犯罪法对行业监管职责作出明确规定,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机关,建立健全行业有组织犯罪预防和治理长效机制,对相关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
为防止黑恶势力侵害未成年人,反有组织犯罪法完善学校的防范职责和报告义务,增加有关部门对未成年人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宣传教育的规定,规定对涉及未成年人的有组织犯罪活动依法从重追究刑事责任等。
来源:长洲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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