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耕地我有责保障粮食安全我行动耕地保护告知书

学术   2024-10-29 18:58   云南  

保护耕地

保障粮食安全

保护耕地我有责保障粮食安全我行动耕地保护告知书

广大父老乡亲们:

民以食为天,粮稳天下安。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耕地是我们祖祖辈辈赖以生存、生活、生产的基础和保障,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只有保住了耕地,才能保住我们自己的饭碗。为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根据国家要求,耕地主要用于粮食(谷类、豆类、薯类)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是依法划定的优质耕地,重点用于发展粮食生产,特别是保障稻谷、小麦、玉米三大谷物的种植面积。为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耕地红线,现结合街道实际,现依法向您告知耕地保护的责任和义务,请严格履行。


一、耕地保护规定严,这些要求记心间

(一)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六种情形:

一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二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

三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建设绿化带;

四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农业设施建设用地;

五是严禁闲置、荒芜永久基本农田;

六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

(二)严控占用一般耕地的六种情形:

一是严禁在国家批准的生态退耕规划和计划外擅自扩大退耕还林还草;

二是严禁未经批准占用一般耕地实施国土绿化;

三是严禁占用耕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

四是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五是严禁占用耕地违法违规进行非农建设;

六是严格控制新增农村道路、农业设施用地使用一般耕地。确需使用的,应经批准并符合相关标准,同时落实耕地进出平衡。

(三)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

一是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二是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三是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四是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五是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六是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七是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八是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二、违法占地后果严重,人财两空后悔莫及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等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或者挖塘养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占用面积处耕地开垦费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破坏种植条件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承包方、土地经营权人违法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承包方给承包地造成永久性损害的,发包方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土地经营权人擅自改变土地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土地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承包方在合理期限内不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的,发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土地经营权人对土地和土地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应当予以赔偿。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相关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种植不符合耕地用途管控要求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可以不予发放粮食生产相关补贴;对有关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给予罚款。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2条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司法解释》第3条规定: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为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永久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


三、特别提示

(一)凡在耕地上动土实施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村民新建住宅、厂房、养殖棚、看护房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进行旧房拆除重建、加层等改扩建等,种植三七以及其他中草药、种植花卉苗木、果树等),一律要先审批、后建设,动工前必须提前向村委会报备,由村委会逐级上报镇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组织经济发展办公室、农业农村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自然资源所等办公室(所)对所申请宗地的地类性质、规划用途,对申请人是否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否符合一户一宅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审查批准并发放《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才能动工建设,严禁未批先建。

(二)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应严格按照《云南省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行政审批和风险防范实施办法》(试行)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三)如果您有以上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的情况,请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耕地恢复工作。广大父老乡亲们,“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中”,充分体现了耕地保护的极端重要性,确保拥有足够数量和质量的耕地是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石和根本前提,让我们携手共治违法违规占地行为,保护耕地资源,建设美丽、幸福家园,更好地造福子孙后代!

如有发现相关行为,请及时举报,我们会切实保护好举报者信息,举报电话:

自然资源所:0873-3993519

城镇建设发展和财务服务中心(105办公室):0873-3993501


                                     蒙自市人民政府文萃街道办事处

                                                        2024年10月29日




END





图文|农服中心

编辑|杨彦佳

初审|李昱呈

终审|黄  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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