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2025年春节促消费八条措施

文摘   2025-01-20 17:43   江苏  

为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

扩大消费需求

提振消费信心

增强消费对全县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

我县制定以下措施



一、支持开展促消费活动。支持乡镇街道、商贸主体开展大型促进消费活动,对符合条件的大型促进消费活动、市集等按照实际投入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0万元的经费支持。(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二、支持发放消费券。发放200万元红包消费券,带动零售、住餐、文旅、汽车等行业发展,持续恢复和扩大消费。(责任单位:县发改局)

三、支持汽车消费。消费者在活动期间购置国家汽车以旧换新和江苏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活动以外的车辆,予以发放促消费汽车补贴。购车金额10万元以下(含)的,每台补贴1000元;购车金额10万元至20万元(含)的,每台补贴2000元;购车金额20万元以上的,每台补贴3000元。(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四、支持文旅消费。支持洪泽湖湿地景区、柳山湖景区、大王庄等大力发展文旅经济和优惠游,实行国有景区门票优惠,“畅游泗洪”数字旅游年卡折扣大派送,持续开通“一元游泗洪”旅游专线。(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五、支持住房消费。采取抽奖等方式支持消费者购买住房,支持房地产企业结合实际开展促进购房活动(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六、支持消费品换新支持消费者参与国家、省市组织的家电产品、家居家装、电动自行车、汽车等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具体支持政策按照国家、省市政策执行。(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七、支持网络消费。支持开展两节主题的“年货秀”网络销售,对符合条件的电商,按照流量费的50%给予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八、支持发展首店经济。对引进符合市级主管部门认定标准的消费品牌首店的商贸业主体,给予每店1万元补贴。(责任单位:县商务局)


上述政策有效期自2024年12月20日至2025年2月20日,国家、省市有规定的按照国家、省市规定执行,最终解释权由县商务局会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县文广旅局、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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