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八十期
村里的地被征收以后,应该怎么分配补偿款,往往会涉及各种情况。比如,有的是土生土长的本村人,有的是从别的村迁过来的,还有的姑娘已经嫁出去了但户口没有迁到丈夫家。今天这个案例就是针对外嫁女的情况。
经过村民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如果一个家庭有两个女儿而且都已成家,两个女儿的户口都还在本村的,那就只能任选一个女儿享受补偿款。这一规定得到了村里90%村民的签字确认。根据这个规定,本案的原告张某就无法享受补偿。张某本人不服,提起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征地补偿款属于全体村民所有,大家可以民主讨论征地补偿款如何分配,但是不能人为地造成集体成员之间的不平等、不得歧视女性。
本案中,张某是村集体成员,就享有与其他村民平等的权益,有权获得补偿款。而且,法律也从来没有规定过女方嫁出去以后必须把户口迁到男方家。相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0条规定,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的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也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当然,我们还得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本案的情况是外嫁女的户口没有迁出该村,而且在丈夫家那边也没有取得承包地,外嫁女要依赖土地作为生活保障,所以土地被征收以后要给外嫁女补偿。如果是出嫁的时候户口迁出去了,听说要征地,又赶快迁回来,针对这种投机行为,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
设计 | 贺臣 编辑 | 杨笛
视频剪辑 | 赵瑞韬 摄像 | 徐豫
主编 | 蒋琳
监审 | 钟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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