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和社会正气,在第114个国际妇女节来临之际,昆明市国有资产管理营运有限责任公司工会委员会结合工作实际,于3月8日下午14:00组织公司全体女职工前往百美汇影城开展“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妇女节观影活动。
《第二十条》取自刑法第二十条规定,聚焦正当防卫这一热议法条,以鲜活的现实题材故事展示了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法条背后的法理人情,以喜剧包裹人生百态,用生动真实的案例,深刻剖析了我国刑法的重要条款,彰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公正司法的核心理念。
正当防卫不仅是法律赋予公民的权利,也是人民群众对抗违法犯罪的重要手段,法律是让坏人犯罪的成本更高,而不是让好人出手的代价更大。观影结束后,公司女职工们感触颇深,纷纷表示,通过本次观影活动,一是了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关于“正当防卫”的含义,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敢于坚持正义,勇于面对挑战,用法律捍卫自身合法权益。二是将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进取的精神、更加坚韧的意志和更加务实的作风投入到工作生活中,进一步彰显新时代女性风采,为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巾帼力量与智慧。
1.什么是“见义勇为”?
“见义勇为”,从字面上解释,即遇到申张正义的事情明知有危险,仍然义无反顾,勇敢地去做。其中“义”是指社会正义,“勇”是指不畏流血牺牲。
2.哪些行为符合“见义勇为”人员的确认条件?
在法定职责、法定义务或者约定义务之外,为了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
(一)制止正在实施违法或者涉嫌犯罪行为的;
(二)抓获或者协助有关机关追捕逃犯或者犯罪嫌疑人的;
(三)抢险、救灾、救人的;
(四)依法应当确认为“见义勇为”的其他行为。
3.“见义勇为”人员确认时效、程序有哪些规定?
申报见义勇为事迹、举荐“见义勇为”人员应当自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一年内提出的,可以酌情延长。
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向行为发生地的单位或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申报,同时应当据实提供下列材料:
(一)申报人的身份证明
(二)书面申报材料
(三)可以证明见义勇为事实的材料
公安机关和县见义勇为协会可以组织调查核实收集证明材料,在申报人、举荐人取得相关证明有困难时提供帮助,没有申请人、举荐人的应当依照职权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4.“见义勇为”表彰形式
1、嘉奖
2、记功
3、授予见义勇为称号
4、其他奖励
见义勇为称号包括“见义勇为英雄”或“见义勇为先进个人”。
校对:赵 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