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文摘   2024-11-06 08:14   北京  

来信:

你好,请问烈士褒扬金和抚恤金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复:

您好,可以同时享受。修订后的《烈士褒扬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条例》,符合条件的烈士遗属,可同时享受烈士褒扬金、一次性抚恤金、定期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1.烈士褒扬金

烈士褒扬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0倍。战时,参战牺牲的烈士褒扬金标准可以适当提高。

烈士褒扬金由烈士证书持有人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没有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的,发给烈士未满18周岁的兄弟姐妹和已满18周岁但无生活费来源且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

2.一次性抚恤金

烈士遗属除享受烈士褒扬金外,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烈士本人40个月的基本工资,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

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还按照规定享受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相当于烈士本人40个月基本工资的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发放,烈士遗属特别补助金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放。

不属于《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以及相关规定适用范围的烈士遗属,由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发给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为烈士牺牲时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40个月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尉军官基本工资。

4.定期抚恤金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烈士遗属,还享受定期抚恤金:

(一)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无劳动能力、无生活费来源,或者收入水平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

(二)烈士的子女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残疾或者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三)由烈士生前供养的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或者已满18周岁但因正在上学而无生活费来源的。

定期抚恤金标准参照上一年度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确定。定期抚恤金的标准及其调整办法,由国务院退役军人工作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

另外,烈士遗属享受定期抚恤金后生活仍有特殊困难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通过发放生活补助、按照规定给予临时救助或者其他方式帮助解决。☞点击此处,加战友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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