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警执勤人员在辖区开展突出交通违法统一治理行动时,发现孙某驾驶的鲁A轻型载货专项作业车号牌异常,存在明显变造痕迹,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经查,驾驶员孙某用双面胶将车辆号牌里面的字母“G”变造成“0”,以躲避电子监控抓拍和掩盖车辆真实身份信息。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交警依法对驾驶人孙某作出处罚。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