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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徐某飞、徐某祥非法狩猎案
基本案情
2024年3月24日,被告人蔡某思、徐某胜、朱某强三人驾车到江西省乐平市双田镇德明村周边山场使用蔡某思持有的气枪、热成像仪等工具射杀鹰类野生动物一只、斑鸠三只。鹰被被告人徐某胜带回家中丢弃,斑鸠被被告人朱某强带回家中烹食。
此外2023年底至2024年3月期间,被告人蔡某思、徐某胜、朱某强、徐某飞、徐某祥多次驾车到江西省乐平市双田镇、塔前镇周边山场使用气枪、长柄击发弹弓、捕兽夹、热成像仪等工具猎捕野生动物,共猎捕了斑鸠四十余只、野兔十九只、野鸭三只、果子狸一只、野鸡二只、野猪一只。猎获的野生动物均被告人蔡某思、徐某胜、朱某强、徐某飞、徐某祥分别带回家中烹食。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野生动物是地球上所有生命和自然生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们的生存状况同人类可持续发展息息相关”。本案中,五名被告人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枪支及其他工具狩猎,且案涉的环颈雉、斑嘴鸭、华南兔、珠颈斑鸠、花面狸均属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破坏的野生动物资源的价值较大,应当受到刑事处罚。人民法院依法惩处此类犯罪行为,全面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力度,坚持了人和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有力的加强了野生动物的司法保护力度。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被告人胡某北非法收购、出售陆生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基本案情
2020年12月至2022年3月,被告人涂某高利用鸟类好斗的性子,用事前准备好的画眉鸟和捕鸟笼,陆续在马鞍山半山腰树林诱捕画眉鸟数只;另被告人涂某高从天宝桥狗市收购了画眉鸟数只。被告人涂某高将捕获、收购的画眉鸟带回家让其女儿涂某艳(另案处理)帮助饲养,后于2021年12月起,通过微信售卖画眉鸟9只并通过快递的方式进行运送,共计获利人民币5398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在涂某高家中当场查获画眉鸟9只、捕鸟笼2个,经江西景德镇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涉案的画眉鸟,属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价值5000元/只。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基本案情
2022年12月以来,被告人袁某开以营利为目的,将收购来的陆生野生动物小麂、华南兔、野猪,在浮梁县鹅湖镇的家中刨毛、清除内脏,将净肉出售给曹某清(另案处理)、朱某根(另案处理)等人食用,销赃金额共计15510元。被告人袁某开在家中向张某发(另案处理)、张某生(另案处理)收购小麂共两头半,支付价款共计660元,其中半头小麂被自家食用,其余两头小麂被公安机关查获。经浮梁县林业局认定,涉案的小麂、华南兔均为“三有动物”。
裁判结果
典型意义
来源:浮梁法院
编辑:汪双申 复审:吴建新 值班主任:童孝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