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期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截至目前,以下1名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或实习期准驾车型作废,但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特此通告驾驶证作废。
交警提示
如有疑问,
可随时留言!
欢迎转载!转载请注明出处!
乌海交警
编辑:贾泓婫
审核:苏振宏
终审:王智强
来源:交管支队车辆管理所
实习期注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62号令关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截至目前,以下1名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记满12分,机动车驾驶证或实习期准驾车型作废,但未交回机动车驾驶证,特此通告驾驶证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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