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在当热路等地接连被查!

民生   2024-10-26 00:30   西藏  

拉萨交警近期查获一批

醉酒驾驶机动车人员

现统一曝光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案例一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7时12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索***

酒精浓度:119mg/100ml



案例二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6时59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普*

酒精浓度:131mg/100ml



案例三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7时7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扎***

酒精浓度:94mg/100ml



案例四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19日8时04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娘热路哈达购物广场路段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多**

酒精浓度:118mg/100ml



案例五

查获时间:2024年10月20日6时30分许

违法地点:拉萨市当热路

违法行为:醉酒驾驶机动车

违法人姓名:次**

酒精浓度:121mg/100ml


根据驾驶人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分为“饮酒后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和“醉酒驾车”(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当达到醉驾标准

驾驶人将被吊销驾驶证

甚至将面临刑事处罚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第五款规定: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拉萨交警提示

驾驶员饮酒后

可选择“代驾”服务

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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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拉萨交警
拉萨融媒编辑:扎西央宗
拉萨融媒责编:贺艳丽
拉萨融媒审核:谢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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