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乌苏市农用地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维护农民切身利益,确保农村经济健康发展,即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征集国家公职人员违规经营、占用农用地有关情况和问题线索,请广大群众实事求是反映情况和线索,我们将及时受理、认真核查并依法依规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限:即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二、受理对象:全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公务人员(上述人员含离退休人员)。
三、受理范围:
1、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工作便利违规承包土地或者通过转包、倒卖农用地赚取差价的行为。
2、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以亲属名义或套用他人名义承包经营农用地的行为。
3、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在用地审批过程中不作为、乱作为造成国家、集体利益受损的行为;
4、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侵占集体土地和侵占承包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5、国家公职人员(含离退休)存在其他违规经营占用农用地的行为。
四、奖励标准:以上举报内容,经核查确认后,市财政按收回或挽回损失土地面积对举报人每亩奖励50元。举报人反映的问题线索专项办公室已掌握或取得的线索不予奖励。
五、举报方式:
1、来电举报:
0992-8010965(乌苏市农业农村局)
0992-8508759(乌苏市自然资源局)
0992-8502680(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
2、信件举报(来访地址同下):
乌苏市农业农村局:乌苏市南苑街道长征路社区黄河西路072号,邮编:833000。
乌苏市自然资源局:乌苏市信江路004号,邮编:833000
乌苏市林业和草原局:乌苏市长江路143号水林大楼四楼, 邮编:833000
六、其他注意事项:欢迎社会各界、广大农民群众积极主动监督,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方式实事求是地反映相关问题,反映内容应尽量描述详尽,提供线索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得虚构和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和诬陷他人,对谎报或借举报诬告他人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提倡实名举报,提供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的联系方式,我们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举报内容等情况严格保密,对泄露信息或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将依法依规从严惩处。
特此公告
乌苏市加强规范农用地管理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2025年1月7日
来源: 乌苏市加强规范农用地管理专项工作机制办公室
编辑:玛拉丽 责编:康彬
审核:王新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