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女子参加朋友婚宴,朋友:你没随礼!女人:1000去哪里了?检查监控真相:由于疏忽,它落入了别人的口袋。钱还能回来吗?

职场   2025-01-24 13:05   陕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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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一场本该充满喜悦的婚宴,却因一个红包引发了不小的风波。那天,小丽满心欢喜地带着装有 1000 元的红包去参加闺蜜小美举办的婚礼。小丽和小美关系十分要好,为了表达自己的祝福,她特意在红包上工工整整地写下了自己的名字,随后将红包郑重地放进了礼金箱,接着便热情地与新娘小美聊起天来,现场一片欢声笑语。可谁能想到,第二天小美却发来消息询问小丽是不是忘记随礼了。小丽顿时懵了,她清楚地记得自己已经把红包放进了礼金箱。为了搞清楚状况,小丽赶忙联系酒店,请求查看监控录像。这不看不知道,一看才发现原来是自己的红包不小心滑进了另一位宾客的包里。

小丽赶紧联系这位宾客,向他解释这是一场误会,希望他能把红包归还。可这位宾客在电话里的态度却很是敷衍,一会儿说还没看到红包,一会儿又说钱已经用掉了,又推脱说等到凌晨才有时间。小丽实在没办法,只好报警求助。警察介入调解后,这位宾客还是各种推脱,就是不愿意把红包还回来。小丽一怒之下,将这件事发布到了社交平台上,瞬间引起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讨论。有的网友说小丽太粗心了,也有的网友指责那位宾客不诚实,拿了不属于自己的东西还不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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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的角度来看,首先,这个红包原本是小丽打算赠给小美的,这在法律上属于 “赠与” 行为。按照《民法典》第 657 条的规定,赠与是赠与人把自己的财产无偿给受赠人,而且受赠人也愿意接受的一种合同关系。正常情况下,如果赠与完成了,就不能再要回来了。但在这个事情里,小丽的红包是要给小美的,不是给这位误收的宾客的,所以这位宾客根本算不上是 “受赠人”,他收这个红包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其次,根据《民法典》第 985 条,没有合法理由就拿了别人的财物,这就是 “不当得利”,必须得把东西还回去。不管这位宾客是有意还是无意拿了红包,只要他不是小丽要赠与的对象,那他拿的这笔礼金就是不当得利。所以,小丽完全有权利要求他返还红包。
再说说这位宾客提出的凌晨 0 点当面归还,还拒绝转账的要求,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民法典》第 6 条规定,民事行为要遵循公平、诚信的原则,不能故意刁难别人。要是闹到法院,法院肯定会根据公平原则否定这种不合理的归还要求,支持合理的退款方式。
最后,如果这位宾客明明知道红包不是自己的,还故意占为己有,那就触犯了《民法典》里的侵占条款,是违法行为。要是他确实是不小心拿错了,虽然不算侵占,但也得承担返还的责任。

小丽在这件事情上是占理的,她有权依据法律追回自己的红包。面对宾客不合理的还款要求,小丽坚决不能妥协,一定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起事件也给大家提了个醒,在参加婚礼等场合时,无论是送礼的还是收礼的,都要多留个心眼,避免类似的纠纷发生。毕竟,谁也不想因为一个红包闹得不愉快,破坏了原本喜庆的氛围。希望这件事最终能得到妥善的解决,让小丽的祝福能真正送到小美的手中,也让那位宾客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担起应有的责任。

素材来源官方媒体/网络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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