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1日,长春市财政局网站发布《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长春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
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长财城指〔2024〕1249号
各有关单位: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吉财综指〔2024〕243号)要求,现就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你区(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016万元(详见附件1),各区财政部门(单位)收到补助资金后,应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按照规定用途使用,并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具体使用范围按照《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24〕15号)文件规定执行。2024年中央补助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全流程且保持不变。
二、执行中收入列“1100258住房保障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按用途分别列(详见附件1),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或“50799其他对企业补助”。
各区财政部门(单位)安排使用补助资金时,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加快工程进度,并按照进度及时拨付资金。同时按照绩效管理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用于租赁住房保障绩效目标表
长春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8日
编辑:刘碧滢 初审:呼特 王海涛
复审:刘 刚 终审:吕方 徐 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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