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刑!
“我不后悔,今后哪怕是矿长违章,我看到了还是会坚决制止!”46岁的段全发是贵州水城矿业公司汪家寨煤矿安全员。说起8月16日因履职被综采队队长殴打的事,他语气坚定:“任何人违章都不行,这是我的工作职责,必须保护矿工兄弟的生命安全!”
和段全发一样,50岁的瓦检员兰亚飞当天也因制止综采队队长违章指挥被打。
8月16日,汪家寨煤矿平硐井综采二队早班出勤22人,班前会时队长杜仕伟并未提及井下会使用角磨机一事。因21101采面棚梁损坏,上午11点多,杜仕伟竟违章指挥一名采煤工用角磨机进行切割处理。
“这名采煤工问我,能不能用角磨机割棚梁?我当时就连忙摇头表示不行,这绝对不安全。”兰亚飞告诉记者,他制止后,采煤工未行动。
没想到,下午2点左右,杜仕伟又再次违章指挥另一名矿工使用角磨机切割棚梁。
这一幕正好被安全员段全发看见。“角磨机切割棚梁时一旦产生火花,井下就会有发生瓦斯爆炸的巨大风险。”曾有两名亲人因矿难离世的段全发对事故带来的伤痛有着切身体会,他立刻上前叫停。
就在此时,兰亚飞也到达现场。面对综采队队长,两人毫不让步,坚决对这一严重违章指挥行为进行制止。
“如果用常规办法,人工切割至少要耽误生产5小时,但用角磨机切割只要5分钟,队长肯定是为了图省事所以违章指挥。”段全发告诉记者,虽然当时采面瓦斯浓度低且通风良好,但这不是违章作业的理由。
面对安全员和瓦检员的接连反对,杜仕伟突然出手,先后将两人打伤。后经医疗机构诊断,段全发和兰亚飞分别被诊断为“牙震荡、右膝软组织挫伤”和“头部软组织受伤”。
“我们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没想到会被队长打!”段全发和兰亚飞都很想不通,当天就向矿上汇报,并在下午升井后电话报警。
事实上,段全发和兰亚飞此次坚决阻止“三违”行为并非偶然。
六盘水市钟山区能源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自今年7月担任汪家寨煤矿“安全两员”(矿山安全员、现场安全管理员)以来,段全发共查出“三违”18起、制止“三违”9起,曾是煤矿党员先锋岗的模范代表。兰亚飞自今年6月担任该矿“安全两员”以来,共查出“三违”12起、制止“三违”3起。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汪家寨煤矿主要负责人知晓此事后,并未在第一时间进行任何处理,打人者也未表现出任何悔意和歉意。
矿方的态度,让坚守安全防线的段全发和兰亚飞备感委屈与不解。
就在他们感到无助之时,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和贵州省能源局知晓此事,迅速做出安排部署。贵州局明确表态,必须旗帜鲜明反“三违”,要对两名勇于监督履职、坚决抵制违章行为的一线矿工大力褒扬,带动更多一线矿工和“安全两员”敢于、勇于反“三违”,真正筑牢煤矿安全生产防线。
8月24日,正值贵州省第十个“双全日”。当天召开的六盘水市钟山区煤矿“双全日”工作推进暨“安全两员”表彰会主会场就设在汪家寨煤矿。会上,钟山区能源局对包括段全发和兰亚飞在内的优秀“安全两员”通报表彰。
“角磨机切割产生的火星温度在1500摄氏度以上,而瓦斯爆炸温度仅需500摄氏度。段全发、兰亚飞两人,及时制止了一起可能发生的事故!”表彰会上,贵州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两名一线矿工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勇气和精神值得大力弘扬和学习,汪家寨煤矿要对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问题进行深入反思和整改,真正建立健全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鼓励全员查“三违”反“三违”。
“我们将立即进行整顿反思。”贵州能源集团副总经理、水城矿业公司负责人张辉元表示,该集团将大力鼓励全员查“三违”反“三违”,并举一反三,同时对违章指挥人员进行严肃处理。
目前,钟山区成立了由公安、能源等部门组成的处置工作组。8月23日,工作组已对涉嫌违法行为人杜仕伟作出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决定,并进一步核查侦办其是否涉嫌违法犯罪行为。
谁给了违章者嚣张的底气?
本报评论员
矿工制止违章、干部井下施暴,煤矿“保持沉默”,这一则怪事发生在贵州水城矿业公司汪家寨煤矿。如果不是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明确表态、钟山区能源局通报表彰,这两名勇敢的安全员、瓦检员,恐怕要“伤身又伤心”了。
很多年前就曾听过井下安全员被打的事儿。在很多人看来,这个高风险岗位干的是“得罪人”的活儿。在“为人好”和“被人打”的磨练中,安全员往往需要具备坚定的意志、敬业的精神、超常的耐心和不错的“身手”。而在安全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在国有煤炭企业,安全员履责被打的事竟然还在发生。更有甚者,打人者是综采队队长,且违章指挥的行为是两次。第一次被瓦检员制止,第二次被安全员制止。想来,违章操作的矿工也很无奈,如果坚决不听队长的,说不定也会挨揍。
综采区上演“全武行”,充分暴露出煤矿现场管理混乱的短板。事后,煤矿并未在第一时间对此事做出任何处理,打人者也未表现出悔意和歉意。这说明,用角磨机割棚梁也许并非第一次,粗暴的管理方式很可能不仅限于一个区队一个领域。这般漠视法律规定,让权力有“缝”可钻、有“性”可任,出事只是迟早的事儿。
煤矿的“沉默”尤其值得警惕。对违章行为的姑息纵容,短期看,影响的是具体的一人一事;长期看,损害的是安全风气,破坏的是法治权威。它真正检验的是,煤矿主要负责人在做各项决策之前是否把安全作为生产的先决必备条件,是否带着对矿工深厚的感情和对煤矿科学发展强烈的责任感做工作,是否把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作为最神圣的职责使命。一个不把矿工生命安全当回事的矿长,绝不会是好的经营者;一个不在乎工友生命安全的综采队队长,绝不会是好的生产带头人。不姑息、不放纵、不容忍,严肃处理,是对个别人的惩戒,更是对广大矿工的生命安全负责、对企业的安全发展负责。
幸好,有国家矿山安监局贵州局和贵州省能源局及时表态、快速行动,扬正气、倡清风,让“安全两员”暖了心。不过,此次事件也反映出煤矿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的必要与艰难。提升煤矿全员安全素养、营造人人知法守法的安全氛围,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办到的。上述事件中的安全员、瓦检员回到煤矿后是否会面临尴尬境遇,有赖于企业是否真正做到刀刃向内、自警自省。希望不单“安全两员”,而是更多人都能成为守护煤矿的安全卫士,希望守护煤矿安全的人都能安全履责。
来自:中国安全生产网
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相关解读
3起典型事故判刑案例:
安全管不好,真的要坐牢!
>>案例一: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等10人被追刑责(从上到下一锅端,安全责任在每位管理者的身上)
2019年3月31日,苏州昆山市昆山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机加工车间外一存放镁合金碎屑废物的集装箱发生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5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186万元。
昆山汉鼎爆炸事故追责结果非常令人震惊,前所未见,极具震慑力。事故调查报告建议,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有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生产部门总监、副经理、车间主任、车间领班(兼职安全员)、安全经理、专职安全员和安全专员等,也就是说,几乎能想到的、和安全生产有关的直接责任人员全部“沦陷”。
>>案例二:四位前任主要负责人被追责(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管理者辞职后仍可能被追责)
2019年3月21日,江苏省盐城市响水县生态化工园区的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造成78人死亡、76人重伤,640人住院治疗,直接经济损失19.86亿元,107人被问责。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有限公司“3•21”特别重大爆炸事故调查报告建议对天嘉宜化工4位前主要负责人进行追责。
天嘉宜化工前4位主要负责人被终身追责,代表着生产安全事故对企业主要责任人追责的新动向,也给其他企业老总们敲响了警钟:要履职尽责,落实安全生产终身责任制,否则必将被终身追责。
>>案例三:无人员伤亡的事故,总经理也被追刑责(悲催的是才刚上任14天)
2020年1月14日13时41分许,珠海长炼石化公司压力管道出现泄漏,发生爆燃,之后管道内漏出的易燃物料猛烈燃烧,并于13时51分和14时21分再发生两次爆燃。事故及救援过程中无人员伤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98.15万元。
按照事故调查组认定,谭志军,现任长炼石化公司总经理,担任该公司总经理、主要负责人、安委会主任,负责公司生产的全面工作,至事故发生之日,才14天不到,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五年内依法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谭某刚上任总经理,正是春风得意,却因这起无人伤亡的生产责任事故被追刑责,细想其中关键,无外乎长期以来企业对安全主任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既让人啼笑皆非,又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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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编号:刑法24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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