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文明,树新风!在家不喧哗,保持邻里关系;不乱扔,不乱画,拒绝公共场所吸烟,遵守交通秩序;小细节记心上,大事情不糊涂;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大家的老家,要靠大家一起去维护!加油,加油,加油!】
日前夜间,张某在某饭店里喝了两瓶啤酒,随后回家休息。次日凌晨2时许,张某驾驶一辆二轮摩托车外出买烟时,被交管支队二大队(位置在松山区)执勤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1.7mg/100ml,达到醉酒标准!公安机关对醉酒驾驶人的处罚。驾驶人张某醉酒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根据两部、两高《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之规定,驾驶人张某的行为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之规定,给予张某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的处罚。交警提示: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请广大驾驶人们引以为戒,增强自身交通安全意识,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来源:赤峰交警【讲文明,树新风!在家不喧哗,保持邻里关系;不乱扔,不乱画,拒绝公共场所吸烟,遵守交通秩序;小细节记心上,大事情不糊涂;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同在蓝天下,共爱一个家,花香阵阵,鸟鸣声声。琅琅书声,浓浓情深。大家的老家,要靠大家一起去维护!加油,加油,加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