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8日,晋江市陈埭镇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依法对晋江市陈埭镇某服装店的经营场所进行检查,现场发现当事人货架上摆放有“WBN草本修护膜”,产品标价:388元/瓶。执法人员经国家化妆品监管平台查询,未查到该产品相关备案记录。当事人涉嫌销售未备案的普通化妆品,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从事化妆品零售经营活动,并于2024年10月购进“WBN草本修护膜”。另当事人采购时未查验供货者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化妆品备案情况、产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明等,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经国家化妆品监管平台查询,未查到该产品相关备案记录。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六十二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局对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市场监管部门提示
健康美丽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幸福美好生活追求的重要内容之一。化妆品在给消费者带来美的体验的同时,其安全性也与人体健康密切相关。这起案例告诉我们,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是保障化妆品安全及消费者权益的重要措施。因此,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时应仔细辨认所购商品的商标、生产企业等主要信息,查验该化妆品是否已经备案或注册,通过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信息查询,发现涉嫌未经备案或标注虚假备案号而上市销售的普通化妆品,应及时拨打1234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维护自身消费合法权益。
本期审核:傅健 王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