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城警事丨城口公安交巡警暖心处理交通事故 获赠锦旗

文摘   2024-11-15 16:26   重庆  

11月14日上午,市民李某某将一面写有“人民交警为人民 情真意切暖民心”的锦旗送到了城口县公安局交巡警大队民警韦继先手中,感谢交巡警大队城区勤务中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一心为民、执法公正又有温度的担当。





案件回顾

10月24日,市民李某某驾驶电动车在城口县葛城街道四塘坝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因两车并未直接接触,对方车辆未作停留就离开了现场,事后李某某到交巡警大队报案。由于事故发生地附近的没有监控,民警根据李某某的描述,通过调取行车轨迹最终成功锁定了对方车辆,并通知该车车主到交巡警大队来处理了这起非接触交通事故。
根据调查,李某某操作不当是发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对方车辆未确保安全通行是发生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次要原因,后交巡警认定李某某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主要责任,对方车辆驾驶人承担次要责任,事故双方当事人对责任划分结果十分肯定。
“感谢韦警官耐心地帮我调取监控,还原事故的真相,并妥善处理了这起交通事故为我减少了损失!”李某某说道。



什么是无接触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碰撞”不是承担责任的必要条件,当事人的过错行为在交通事故中存在因果关系,就可以导致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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