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制度解读

文摘   2024-09-30 18:18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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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推动《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国家标准实施,健全完善电子商务领域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提升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处理能力,我市制定《电子商务平台知识产权保护规则》(意见简称《规则》),解读如下。



01

《规则》适用对象

本《规则》适用于发生在电商平台内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投诉及处理。

02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

电商平台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办公室(以下简称“保护办公室”)负责受理并处理知识产权权利人与入驻平台的经营商户之间的涉嫌知识产权侵权投诉纠纷。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并及时通知平台内相关经营商户。平台内经营商户接到通知后,可以向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提交不存在侵权行为的声明。声明应当包括不存在侵权行为。

03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遵循的保护规则

为有效维护平台内商户的合法权益,也避免投诉人因投诉错误造成平台内经营商户损害而承担民事责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建立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解决机制,制定并公示争议解决规则。在收到投诉人侵权投诉后,对明显不构成知识产权侵权的予以排除,对专利等复杂知识产权纠纷可委托相关部门出具专利侵权判定咨询书后,决定是否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终止交易和服务等必要措施。积极引导争议双方以仲裁、调解方式解决侵权纠纷。

04

电子商务平台应建立的保护规则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接到声明后,应当将该声明转送投诉人,并告知其可以请求知识产权行政部门处理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在转送声明到达知识产权权利人后十五日内,未收到权利人已经请求处理或者起诉通知的,应当及时终止所采取的措施。

对违反信用承诺的行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有权予以纠正,责令整改,并将该业户纳入重点管理;对拒不整改、情节严重的,报请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05

入驻商户应遵循的保护规则

入驻商户应与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签订《保护知识产权承诺书》,并自觉落实该保证书内容。

入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的商户应在本店铺主页或显眼位置标示不销售知识产权侵权假冒商品的承诺或标志,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监督。应秉承诚信经营原则,做到言行一致,兑现信用承诺。


供稿:知识产权保护科

编审:新闻宣传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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