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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丰宁满族自治县某农资门市与被执行人张树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张树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树旺
身份证号:132523197003182079
未履行金额:71121.16元
身份信息:张树旺,男,汉族,1970年3月18日出生,现住河北省沽源县大二号乡大二号村二十五村。
悬赏金的计算方法: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承诺,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并得以债权实现的,申请执行人将以5000元作为悬赏金给付提供线索者。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9975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中环西路358号
被执行人照片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张家口市沽源县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内蒙古某公司与被执行人孙金兰买卖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孙金兰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涉嫌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悬赏申请,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孙金兰
身份证号:132523195707261729
户籍信息:孙金兰,女,1957年7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闪电河乡马神庙村马神庙自然村4号。
执行依据:(2019)鄂仲字第0309号、(2023)冀07执协664号
执行标的金额:1109546.07元
悬赏金额:50000元
悬赏条件:所提供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经本院控制并依法处置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照悬赏公告发放悬赏金。
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和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得所提供的线索。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人员的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人:王法官
联系电话:17703137291
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沽源县平定堡镇中环西路358号
特此公告。
被执行人照片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日
来源:张家口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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