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规治理政治骗子​

政务   2024-10-11 19:26   云南  

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强调,坚决防止搞“小圈子”、“拜码头”、“搭天线”,有力打击各种政治骗子,严格防止把商品交换原则带到党内。《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搞投机钻营,结交政治骗子或者被政治骗子利用的,给予严重警告或者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充当政治骗子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处分。”研究如何依规治理政治骗子,既有理论意义也有现实意义。

  准确界定政治骗子的行为构成方式是依规治理政治骗子的前提和基础。政治骗子一般指通过虚构冒充领导干部及其亲属、朋友、身边工作人员,或用有特殊背景的专家教授、学者智囊、“大师”等方式设计身份伪装,或通过伪造领导干部图文影音资料、虚构与领导干部交往经历、传播政治谣言、制造内部信息、假意“牵线搭桥”等方式设计行为包装,以“提拔重用”“摆案抹案”等政治利益为诱惑骗取他人信任,谋求攫取经济利益、社会地位等不正当利益的人员。政治骗子身份多样,手法隐蔽复杂,有的通过冒充领导干部或领导干部的亲友、身边工作人员,制造掌握“内部信息”的假象;有的通过伪造与领导干部的合影,自称“上面有人”;有的吹嘘能找关系帮人跑官要官,或者能帮违纪违法干部说情消灾、抹掉问题、逃避追究等。政治骗子把自己伪造成特定身份人的特定关系人,或者把自己伪造成“政治掮客”。但是值得注意的是,“政治掮客”更多的是受权力主体和资本主体的委托,在权力和权力之间、权力和资本之间进行牵线搭桥的中介人。与之相比,“政治骗子”是政治欺诈行为的实施主体,其自称的身份和掌握的资源是作为虚假信息而存在。从行为后果上看,政治骗子在办不成事后往往会找各种借口推脱抵赖。准确识别政治骗子可以从行为目的、行为手段以及行为后果等方面入手,为政治骗子精准画像,有助于更好地防范和治理政治骗子。

筑牢党员干部的思想堤坝。衡量干部是否有理想信念,关键看是否对党忠诚。对党忠诚是共产党人首要的政治品质,党员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对党忠诚老实,要始终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保持政治定力,坚决反对找“靠山”、接“天线”、走捷径的错误思想,做到在各种诱惑面前不为所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自觉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守住为官做人的气节、定力和底线。进一步提高依规治党、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最大限度地提高党内法规意识,信仰法制权威,养成遵守党规的习惯。领导干部要掌握党内法规知识,在权力的运行中严格依照党内法规办事。从源头上筑牢思想堤坝,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使其获得抵御侵蚀、防止蜕变的强大抗体。

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党内法规,从体制机制的完善防止政治骗子获取非法政治利益。补充完善对政治骗子的专门规定,明确可操作化的定罪量刑标准。此外,针对政治骗子和腐败分子的联合惩戒机制以及相关责任追究机制尚不完善,亟需出台相关法规政策。针对目前个别地区干部选拔任用中,仍存在任人唯亲的现象,一些党员干部为谋求升迁而被迫“攀关系”“找门路”,使得政治骗子有空可钻。应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突出总体要求的基础上,通过优化制度设计、细化选拔程序与强化选拔监督,推动制度的民主化、科学化与法治化进程。坚持党管干部与发扬民主相结合,建立科学有效的选人用人机制、建立健全选拔任用相关配套制度是新时代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的基本经验。严格遵守党内法规制度,尤其是严格遵守干部选拔的程序,消除政治骗子滋生土壤。

党员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自觉给人际交往划好红线,避免“由风及腐”。与其他类型的诈骗比如网络诈骗相比,政治骗子诈骗的对象具有明确的指向,不少政治骗子习惯通过“组饭局攒人脉”,逐渐演变为腐败行为。坚持“风腐同查”,进一步规范党员干部的人际交往行为,党员干部做到在交往中有原则、有界限、有规矩,低调为人、谨慎交友,自觉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不能什么饭都吃、什么酒都喝、什么人都交、什么话都说。对于领导干部而言,人情之中有原则,应建立清爽干净的人际关系,当好良好政治生态和社会风气的引领者、营造者、维护者。注重守好“八小时”之外的规矩,防止政治骗子有机可乘,获取非法利益。以案看风、由风查腐,严肃纠治不正之风背后的腐败问题,深挖背后利益勾兑、拉帮结伙等问题,进而警示领导干部从日常生活的小节上约束自己,自觉做到慎言慎行、慎权慎友,不断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避免由风及腐。

加大监督力度,坚决阻断政治骗子的利益链条。构建起科学严密的权力运行制约与监督机制,形成全面覆盖、统筹贯通、常态长效的监督合力。建立全过程监督机制,把反腐败防线前移,对权力异化的复杂性、职权滥用的可能性、权力寻租的寄生性等进行综合研判、有效预防。强化对权力运行流程中各环节的监控,坚决杜绝各种暗箱操作,最大限度压缩政治骗子的权力依附空间。对构成犯罪的政治骗子以及与之互相勾结、违法乱纪的领导干部,要严厉惩处;对此类现象整治不力,以及查处问题不认真、责任追究不到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步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推动形成各类监督协同协调的监督合力,不断拓宽群众的信访举报渠道,对政治骗子形成广泛而强大的社会监督,让其无可遁形。此外,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对政治骗子相关信息进行收集、甄别、分析和处理,打破信息孤岛和数据壁垒,实现各地区各部门监督数据共享和信息集成,确保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切实提高打击政治骗子的有效性。

(作者:王青林)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李敏 谭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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